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消債抗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消債抗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消債抗字第80號抗告人甲○○
5樓代理人 邱雅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人應於本院裁定送達後3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應補正事項:
一、抗告人所有坐落台北縣中和市○○○段頂南勢角小段149-16號土地(應有部分145/10000)及其上門牌號碼台北縣中和市○○街○○○巷○○弄3之9號2樓(26762建號,應有部分1/2)建物之鑑價報告。
中華民國98年4月8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李世貴
法官黃若美法官黃信滿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4月8日
書記官林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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