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9年度 司鳳 保險小調字第78號
聲 請 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兼 好克彥
代 理 人 陳靜怡
相 對 人 雷天明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78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9年12月28日上午11時54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
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莊琇晴
調解 委員 林有長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陳靜怡 到
相對人 雷天明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陸仟元整,給付方式:相對人於
調解期日當庭給付現金陸仟元予聲請人代理人收受。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陳靜怡
相 對 人 雷天明
調解 委員 林有長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8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莊琇晴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8 日
書 記 官 莊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