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11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金訴字第1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金訴字第111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智遠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茂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
書記官李宛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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