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8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861號原告 吳憶建 被告 吳亭緯 兼訴訟代理 吳憶助 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8月17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22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7月14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靜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14日
書記官詹雪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