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拍字第103號
聲請人 呂旭峯
相對人 邱坤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列舉式■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片語■(O030)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28日
簡易庭法官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4年7月28日
書記官謝明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拍字第103號
聲請人 呂旭峯
相對人 邱坤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列舉式■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片語■(O030)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28日
簡易庭法官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4年7月28日
書記官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