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49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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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49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499號聲請人 張明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147號公示催告。
二、按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民法第122條定有明文。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休息日順延,故於民國105年11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2月1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桂英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9日
書記官林芯瑜┌──────────────────────────┐│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49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 聖恩全 生涯事業股│96NX-00000000-0│1│500│││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