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4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4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42號聲請人 楊洦育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1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月9日
民事庭法官陳雪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1月9日
書記官葉宜玲┌──────────────────────────────────────────────────────────────┐│支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42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00│楊洦育│華南商業銀行宜蘭分│空白│108年7月12日│172,077元│ND0000000│││1││行││││││├─┼─────────┼─────────┼─────────┼─────────┼────────┼────────┼──┤│00│楊洦育│華南商業銀行宜蘭分│空白│108年7月12日│210,017元│ND0000000│││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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