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223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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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審訴字第22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審訴字第2232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翔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法官李俊彥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珊姍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