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06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061號聲請人于 井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30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6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7月1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林勇如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7月17日
書記官黃文芳┌─────────────────────────────┐│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06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1│160│├──┼────────────┼───────┼──┼──┤│0002│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35│├──┼────────────┼───────┼──┼──┤│0003│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22│├──┼────────────┼───────┼──┼──┤│0004│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19│├──┼────────────┼───────┼──┼──┤│0005│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1│224│├──┼────────────┼───────┼──┼──┤│0006│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1│92│├──┼────────────┼───────┼──┼──┤│0007│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63│├──┼────────────┼───────┼──┼──┤│0008│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159│├──┼────────────┼───────┼──┼──┤│0009│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232│├──┼────────────┼───────┼──┼──┤│0010│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