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拍字第33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拍字第3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拍字第332號聲請人 古文祥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張茂雄 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繳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二)拍賣不動產附表3份。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何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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