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58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五八二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五六一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甲○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如附表所示之參張支票背面偽造之「晉龍」署押各壹枚,均沒收。
事實
一、甲○因與丙○○有借貸關係,為清償部分欠款,乃於八十九年八月間,在臺中縣豐原市○○街○○○巷○○○號居住處,簽發如附表所示面額總計新台幣(下同)一百零四萬元之支票三紙(支票係由甲○之女 江蕙如 所申請交由甲○使用)交付丙○○,詎甲○除在如附表所示之三張支票背面簽寫其個人名字充當背書人外,其為增加票信,明知其未得其妹乙○○與妹婿 陳金龍 所經營「晉龍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晉龍公司)之同意,竟基於偽造文書之概括犯意,連續在如附表所示之三張支票背面,簽寫「晉龍」之署押,藉以偽造晉龍公司有在該三張支票上背書(具私文書之性質),隨後並同時將該三張支票持至丙○○位於臺中縣豐原市○○路○○○巷○○○號住處,交與丙○○收執,充當清償部分債款所用,足以生損害於晉龍公司。嗣丙○○屆期提示該三張支票均遭退票,經向晉龍公司負責人陳金龍查詢,始得知甲○偽造晉龍公司背書之行為。
二、案經丙○○告發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右揭事實,業據被告甲○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並經告發人丙○○於警訊及偵查中指陳明確,又被告在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上偽造「晉龍公司」之背書,事前並未徵得晉龍公司負責人陳金龍與乙○○同意乙節,亦經證人陳金龍於警訊及乙○○於本院審理中證述明確,此外,復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影本三張附卷可稽,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
二、按支票背書,在票據法上係表示對支票負擔擔保責任之意思,為法律規定之文書,並非依習慣表示一定用意之證明,亦非有價證券之一部,在支票背面偽造印文為背書,應成立偽造文書罪(最高法院五十九年台上字第二五八八號、六十四年台上字第一五九七號、七十年台上二一六二號判例意旨參照)。是核被告所為偽造晉龍公司署押、支票背書之行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被告先後三次偽造私文書之犯行,時間緊接,手段及犯罪基本構成要件均相同,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為之,為連續犯。又其偽造晉龍公司之署押後,係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而其連續偽造私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一次行使行為使用三張偽造背書之支票,係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處斷。爰審酌被告之品行、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之危害及犯罪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依新修正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按刑法第四十一條原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易科罰金,而該法條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為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得易科罰金,並經總統於九十年一月十日以華總一義字第九00000三八00號公布,於九十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比較新舊法之規定,以新法較有利於被告,自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爰依修正後之刑法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查被告前此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可稽,茲念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且犯後亦積極與告發人丙○○處理償還欠款問題等情,經此偵審教訓,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諭知緩刑參年,以勵自新。如附表所示之三張支票背面偽造之「晉龍」署押各一枚,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五十五條、修正後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二百十九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一日
法官李悌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一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
┌──────┬───────┬───┬────┬─────┬─────┐│付款人│帳號│發票人│發票日│支票號碼│金額│├──────┼───────┼───┼────┼─────┼─────┤│安泰商業銀行│一六三一八─八│江蕙如│89.09.30│AM0000000│四十四萬元││豐原分行││││││├──────┼───────┼───┼────┼─────┼─────┤│安泰商業銀行│一六三一八─八│江蕙如│89.09.30│AM0000000│四十萬元││豐原分行││││││├──────┼───────┼───┼────┼─────┼─────┤│安泰商業銀行│一六三一八─八│江蕙如│89.09.30│AM0000000│二十萬元││豐原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