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司催字第1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催字第103號聲請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昭文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中華民國109年5月25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司催字第1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催字第103號聲請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昭文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中華民國109年5月25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