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度抗字第30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抗字第3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抗字第305號抗告人 黃慶安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一0一年七月十日裁定(一0一年度聲字第六八0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本件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即受刑人黃慶安因涉數罪,分別經本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確定在案(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一00年執字第二三八一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一00年執正字第二二六五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一00年執衡字第一一五三二號、一一五三三號),上開四案均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一併依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原裁定依聲請人即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之聲請,僅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一00年度執字第一一五三二號及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一00年度執字第二三八一號二案定其應執行刑,其犯罪日期為九十六年十一月二日至九十八年一月六日間,判決確定日期在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然另二案即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一00年執正字第二二六五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一00年執衡字第一一五三三號之犯罪日期分別為九十六年五月十七日及九十六年八月六日,均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亦應一併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不服原裁定,依法提起抗告,請求鈞院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云云。
二、經查:㈠原裁定以抗告人即受刑人黃慶安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
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分別確定在案,合於刑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一條定其應執行刑規定,乃依檢察官所請,適用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定受刑人執行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本院經核原審裁定,並無違法或不當。
㈡抗告人雖以前揭情詞提起抗告,惟原審法院辦理本件定執行
刑之聲請案件,乃以聲請人即檢察官所聲請之範圍為限,即就檢察官聲請範圍審酌是否符合定執行刑要件,不得超出檢察官聲請範圍,亦即於法應受檢察官聲請範圍之限制。抗告人抗告意旨所主張之上開部分,既未經檢察官提出聲請定執行刑,原審法院自不得逕予合併定執行刑。抗告人執此指摘原裁定未就上開部分一併定執行刑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至抗告人所述上開未為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執行刑部分,若合於刑法第五十三條定執行刑規定,抗告人自得請求檢察官另行聲請之,併此敘明。
三、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二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11月27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茆臺雲
法官蔡長林法官陳義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信助中華民國101年11月27日附表:
┌─────┬───────────┬───────────┐│罪名│①故買贓物│③行使偽造特種文書│││②行使偽造私文書│④竊盜││││⑤竊盜││││⑥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①有期徒刑4月│③有期徒刑3月│││②有期徒刑4月│④有期徒刑1年││││⑤有期徒刑1年││││⑥有期徒刑7月│├─────┼───────────┼───────────┤│犯罪│①98年1月4日│③96年11月2日││日期│②98年1月6日│④97年3月18日││││⑤97年4月16日││││⑥97年4月16日│├─────┼───────────┼───────────┤│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1419、4648│97年度偵字第2062、2334││年度案號│號│、2841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8年度易字第723號│97年度訴字第744號││事├───┼───────────┼───────────┤│實│判決│98年3月31日│98年8月4日││審│日期│││├─┼───┼───────────┼───────────┤││法院│同│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確├───┼───────────┼───────────┤│定│案號│上│98年度上訴字第1008號││判├───┼───────────┼───────────┤│決│判決確│98年4月23日│98年11月9日│││定日期│││├─┴───┼───────────┼───────────┤│備註│①②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察署100年度執字第│署98年度執字第2432號│││11532號│④⑤⑥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238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