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2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218號原告 盧嘉吉 訴訟代理人 蔣美龍 律師被告 曾茂正 訴訟代理人 羅子武 律師
夏元一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日下午二時五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9年1月2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月22日
書記官張雅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