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60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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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602號

上訴人

即原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志誠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輔英科技大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2月27日本院112年度訴字第60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41萬6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717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114年3月2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筱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書記官何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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