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60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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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602號
上訴人
即原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志誠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輔英科技大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2月27日本院112年度訴字第60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41萬6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717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114年3月2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筱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書記官何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