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7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7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799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李素鳳
王元勳 律師 李怡欣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張曼隆 律師複代理人 楊建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一日下午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4年9月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秀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年9月8日
書記官林蓮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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