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95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9592號債權人 林品妍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文忠 、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債權人對債務人陳文忠、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各得請求給付之原因事實。
二、債務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04年10月6日府產業商字第00000000000號函廢止,請提出已向管轄法院民事庭陳報之清算備查資料及清算人之姓名(若未向法院聲請清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股東(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附其解散前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
三、債務人陳文忠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四、債務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之廢止前及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五、釋明債務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之公司址。中華民國105年6月29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黃寬裕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