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抗字第7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再審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抗字第733號抗告人即再審聲請人 謝謝 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代表人VictorHsieh抗告人即再審聲請人 謝諒 獲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再審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5年5月30日裁定(105年度聲再字第11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略)。
中華民國105年7月11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王國棟
法官楊智勝法官吳秋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傅國軒中華民國10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