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2年度南小字第1130號民事宣示筆錄

宣示判決筆錄

原告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訴訟代理人 黃宇蓮

被告 陳昭誠

上列當事人間112年度南小字第1130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

國112年7月31日上午09時58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簡易第十九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彭振湘

書記官楊雅惠

通譯呂敏豪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萬7,317元,及其中新臺幣4萬

3,584元自民國95年9月30日起至民國104年8月31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19.71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記官 楊雅惠

法官 彭振湘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南市○○路0段000號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楊雅惠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