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23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2387號債權人 王靖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丞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請提出正式之支付命令聲請狀(敘明債權人及債務人資料
,請求事項、原因事實、請求金額計算方式及法律依據,並提出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9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9月1日
書記官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