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簡易庭108年度壢簡字第116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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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壢簡字第1161號
原   告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廖建森
被   告  王君茹
       王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2月2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肆萬陸仟伍佰零伍元,及如附表
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仟陸佰伍拾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本件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王君茹於民國95年至99年間邀同被告 王智用
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申辦高中以上學生就學貸款8筆,貸
款總額共計新臺幣(下同)441,964元(下稱系爭貸款契約
),並約定借款自被告王君茹學業完成滿1年之次日即101
年8月1日起分108期,按月攤還本息,利息則按教育部公
告之規定辦理(即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
機動利率加計0.15%之浮動計息),若有任一期遲延清償,
即視為全部到期,且經原告轉列催收款項時,自轉列催收款
項日(本件為105年4月13日)起改按前開利率加計1%計
算利息,並加計於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借款利率10%,逾
期超過6個月者,按借款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詎被告王
君茹自105年10月1日起,即未依約給付本息,迄今尚積欠
本金246,505元及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而被告王
智用既為系爭貸款契約之連帶保證人,自應就本件債務負連
帶清償責任。為此,爰依系爭貸款契約之法律關係,提起本
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本件被告均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
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三、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
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
之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
、數量相同之物;利息應於契約所定期限支付之,民法第47
4條第1項、第478條、第477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保證
債務之所謂連帶,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
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此就民法第272條第1
項規定連帶債務之文義參照觀之甚明。故連帶保證與普通保
證不同,縱使無民法第746條所揭之情形,亦不得主張同法
第745條關於先訴抗辯之權利,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426
號判例可資參照。原告主張被告王君茹尚欠原告本金246,50
5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暨被告王智用為系爭貸
款契約之連帶保證人等事實,業據其提出與陳述相符之利率
資料2紙、催收/呆帳查詢單、放款借據(就學貸款專用)
、原告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8紙、就學貸款放出查詢單
、就學貸款借保人基本資料查詢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5頁
、第8至19頁),且被告均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而未
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
280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自堪信上開
部分之主張為真實;從而,本件原告依系爭貸款契約之法律
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利息及
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系爭貸款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如主文第
1項所示,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
訴之判決,爰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依職權
宣告假執行。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
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
爰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如主文第2項所示。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0日
中壢簡易庭法官方楷烽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
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
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0日
書記官張季容
附表:
┌─┬─────┬──────────────┬───────────────┐
│編│本金金額│應收利息│逾期違約金│
│號│(新臺幣)├─────────┬────┼───────────────┤
│││起迄日(民國)│週年利率│計算期間及利率│
├─┼─────┼─────────┼────┼───────────────┤
│││││自105年10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
│1│246,505元│自105年9月1日起│2.15%│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本件借款利│
│││至清償日止││率10%計算,超過6個月者,按本│
│││││件借款利率20%計算違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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