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4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4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四三八號
原告東達通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被告乙○○
九洋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七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二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許蕙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張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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