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234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3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三四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緝字第二一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甲○○○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偽造之印文貳枚沒收之。
事實
一、甲○○○基於概括之犯意,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連續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同年月二十八日,在台南縣○○鎮○○街○○巷○號乙○○住處,竊取乙○○所有之新化鎮農會存款簿及印章後,前○○○鎮○○路新化鎮農會,要求不知情之農會人員,連續於活期儲蓄存款取款憑條上填寫當天日期及新台幣(下同)二萬及二萬零五百元之金額,並在存戶簽章欄蓋用「乙○○印」印章,偽造該取款憑條私文書,致生損害於乙○○,並持該取款憑條向櫃台人員領取存款,使該合作社陷於錯誤,而交付其提領之款項,二次共計詐得四萬零五百元。嗣於同年月三十日,乙○○欲前往提款時,發現其存短少,經向新化鎮農會詢問及調閱錄影帶,始知上情。
二、案經乙○○訴由台南縣警察局新化分局報請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訊據被告甲○○○固坦承有領款之事實,惟辯稱:伊與乙○○為同居關係,乙○○有同意伊領去花用,並告知其存款簿及印章之放置處,可能是其中風後,記憶力變差,忘記了,伊並無不法云云。經查,上情業經被告於警訊中已供稱:我在客廳,乙○○所有之桌子內竊得乙○○之存摺及印章...因為我沒有錢,而看到乙○○所有之存款簿及印章就竊取該物品前往新化鎮農會盜領。...我只是將乙○○所有之印章蓋印盜領花用等語,核與告訴人乙○○於偵審中指述之情節相符,並有偽造之取款憑條影本二紙、領款時遭錄影機攝影之翻拍照片三張附卷可參,被告雖於本院審理時辯稱警訊時係因在忙,所以並沒有於警訊時即供稱告訴人有同意伊使用云云,然查,二次之警訊時間係於十月四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同日下午六時,此有警訊筆錄訊問時間欄足考,期間長達四小時三十分,豈有於該段期間均未為提及對自己有利之事實,被告所辯並不足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竊盜罪、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罪。被告利用農會人員二次為簽立取款條行為,惟該人並不知情,無犯罪之認識,被告應成立該罪之間接正犯。被告盜用乙○○印章為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又其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先後二次竊盜、行使偽造文書、詐欺領款之犯行,均時間緊接,所犯罪名相同,顯係出於概括之犯意為之,為連續犯,爰均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被告所犯上開三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犯關係,應從一重之行使偽造文書罪處斷。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與被害人關係及犯罪後仍飾詞狡辯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又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其經此教訓後,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諭知緩刑三年,以勵自新。所偽造之印文二枚,不問屬於被告與否,均併依法宣告沒收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二百十九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逸梅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二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蔡奇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董挹棻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三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
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第二十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盗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