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金字第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給付融資融券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金字第60號原告鼎立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玉峯 訴訟代理人 李武憲
李銘洲 律師複代理人 任紀瑄 被告 黃淑琴 訴訟代理人 林中一
張泰昌 律師複代理人 陳淑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融資融券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10月14日上午11時35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9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鍾素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9日
書記官林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