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度上易字第33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上易字第3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返還股金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8年度上易字第339號上訴人中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黃振銘 律師被上訴人甲○○
室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股金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3月11日
民事第一庭
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3月11日
書記官馬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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