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聲字第4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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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訴聲字第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起訴證明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聲字第42號聲請人 王媺禮 兼訴訟代理人 蔡鍾興 相對人 蔡美香 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 律師
蔡麗珠 律師 蘇榕芝 律師 林湘清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建物所有權事件,聲請人聲請發給已起訴之證明,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下稱系爭不動產)實際為聲請人所有,聲請人因信用瑕疵,將系爭不動產借名登記於相對人名下,並由聲請人親自保管所有權狀。詎相對人竟聽從訴外人 顧智元 之建議,於民國106年4月18日、106年4月24日前往地政事務所,以系爭不動產所有權狀已遺失為由,申請補發所有權狀,並變更印鑑證明,準備將系爭不動產侵占出售,聲請人知悉上情後,已終止兩造間之借名登記契約, 爰類推 適用民法第541條第1項規定,訴請相對人將系爭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第三人長虹大飯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免系爭不動產遭相對人處分,影響聲請人得請求之權利,請准就系爭不動產核發已起訴之證明等語。
二、按「訴訟標的基於物權關係,且其權利或標的物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原告得聲請受訴法院以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同日施行之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定有明文。本條項之立法,旨在防免因當事人恆定原則,受讓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之第三人受判決效力所及致生不利,暨減少實體法上因信賴登記而產生紛爭,乃以公示制度揭示訴訟繫屬之事實,使欲受讓該權利或標的物之第三人有知悉訴訟繫屬機會,據為判斷是否受讓,以維法秩序之安定。惟為避免過度影響被告及第三人權益,暨維訴訟繫屬登記制度、保全程序之分野,限於繫屬中之訴訟以物權關係為訴訟標的,且其權利或標的物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始在適用之列。倘訴訟標的非基於物權關係,或其權利或標的物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非依法應登記者,即與前揭規定之要件不符,法院無從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若聲請人起訴主張為訴訟標的之權利,其得、喪、設定、變更無須登記者,縱使其聲明之內容或請求給付之「標的物」為得、喪、設定、變更依法應經登記者(例如:不動產),因與上開規定之要件不符,自不能發給已起訴之證明。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起訴請求相對人將系爭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長虹大飯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其訴訟標的係類推適用民法第541條第1項規定(見訴聲字卷第5頁背面),核其權利之性質應屬債權請求權,與前揭取得、設定、喪失、變更,依法應登記之權利為訴訟標的之要件不同。且揆諸前揭規定與說明,縱本件聲請人起訴請求之標的物為系爭不動產,亦因與前揭規定要件不符,而無從准許發給已起訴證明。綜上,聲請人聲請發給已起訴之證明,與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規定之要件不符,於法不合,自應予駁回。
四、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8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郁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華民國106年8月23日
書記官楊意萱┌────────────────────────────────────┐│附表:106年度訴聲字第42號│├──┬─────────┬───────────┬────┬──────┤│編號│土地│土地面積(平方公尺)│所有權範│備註│││││圍││││││││││││││├──┼─────────┼───────────┼────┼──────┤│1│臺南市○區○○段│386│10000分││││1019地號土地││之3010││├──┼─────────┼───────────┼────┼──────┤│2│臺南市○○區○○段│1,840│100000分││││1516地號土地││之4736││├──┼─────────┼───────────┼────┼──────┤│3│臺南市○○區○○段│149.52│全部││││692地號土地││││├──┼─────────┼───────────┼────┼──────┤│編號│建物建號│門牌號碼│所有權範││││││圍││├──┼─────────┼───────────┼────┼──────┤│1│臺南市○○區○○段│臺南市○○區○○○路│全部││││4133建號│231巷14號│││├──┼─────────┼───────────┼────┼──────┤│2│臺南市○○區○○段│臺南市○○區○○○路│全部││││4148建號│231巷18號地下室之6│││├──┼─────────┼───────────┼────┼──────┤│3│臺南市○○區○○段│臺南市○○區○○街107│全部││││341建號│巷61弄12號│││├──┼─────────┼───────────┼────┼──────┤│4│臺南市○區○○段│臺南市○區○○段○○○號│全部││││1290建號│11樓│││├──┼─────────┼───────────┼────┼──────┤│5│臺南市○區○○段│臺南市○區○○路○○○號│全部││││1291建號│12樓│││├──┼─────────┼───────────┼────┼──────┤│6│臺南市○區○○段│臺南市○區○○路○○○號│全部││││1292建號│地下1層│││├──┼─────────┼───────────┼────┼──────┤│7│臺南市○區○○段│臺南市○區○○路○○○號│全部││││1293建號│地下2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