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交上易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過失重傷害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交上易字第74號上訴人即被告 吳秋芬 上列上訴人因過失重傷害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
102年3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
2年9月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意聰
法官蔡國卿法官陳銘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9日
書記官吳華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