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33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3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三三九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清好有限公司兼代表人丙○○右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林瑞成 被告乙○○被告丁○○○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蘇義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岑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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