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82號上訴人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法定代理人 梁賡義 訴訟代理人 賴源貴
呂清雄 律師被上訴人彰億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看 訴訟代理人 龔厚丞 律師複代理人 唐克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月24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8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宋國鎮
法官廖弼妍法官周靜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製作。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柏仲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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