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87年度台聲字第13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7年台聲字第1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7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台聲字第一三九號
聲請人 安東尼
ANTONI 安莉塔 ANNARI共同代理人 張美娜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 藍樂哲 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九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林奇福
法官許朝雄法官陳國禎法官李彥文法官陳重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