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38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38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01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八二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九一七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連士綱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日~B書記官李宏明~F0~T40┌──────────────────────────────────────────────────────┐│支票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九一七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竑偉企業有限公司台北縣板橋市農會│九十二年四月十日│捌萬元│0000000││├─┼─────────┼─────────┼───────────┼────────┼────────┼──┤│2│竑偉企業有限公司│台北縣板橋市農會│九十二年五月十日│玖萬陸仟叁佰元│0000000││├─┼─────────┼─────────┼───────────┼────────┼────────┼──┤│3│竑偉企業有限公司│台北縣板橋市農會│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陸萬貳仟玖佰元│0000000││├─┼─────────┼─────────┼───────────┼────────┼────────┼──┤│4│ 薛佰芳 │台北縣板橋市農會│九十二年四月十日│壹拾萬貳仟元│0000000││├─┼─────────┼─────────┼───────────┼────────┼────────┼──┤│5│薛佰芳│台北縣板橋市農會│九十二年五月十日│壹拾萬貳仟叁佰元│0000000││├─┼─────────┼─────────┼───────────┼────────┼────────┼──┤│6│薛佰芳│台北縣板橋市農會│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壹拾伍萬貳仟伍佰│0000000│││││││玖拾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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