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21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2102號原告乙○○
甲○○○原名 何育 被告丙○○訴訟代理人 朱柏璁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8年2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若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2月5日
書記官江怡萱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21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2102號原告乙○○
甲○○○原名 何育 被告丙○○訴訟代理人 朱柏璁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8年2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若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2月5日
書記官江怡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