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度自字第3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自字第3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自字第三四八號
自訴人乙○○被告 盧東助 (即)台南縣警察局善化分局善化派出所所長右列被告因誣告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自訴駁回。
理由
一、自訴意旨略以:如自訴狀所載。
二、按法院或受命法官於甲○○○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訊問及調查結果,如認為案件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至第二百五十四條之情形者,得以裁定駁回其自訴,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條第三項定有明文。再按依法令之行為不罰,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台南縣警察局善化分局將本件自訴人以犯罪嫌疑人身分移由台灣台南地方院檢察署檢察官偵辦,係認自訴人涉有竊盜、恐嚇取財等嫌疑,其移送意旨略以:「犯罪嫌疑人乙○○、業商、經查有多次誣告、竊佔、傷害、偽造文書、詐欺、竊盜等多項前科,仍不知悛悔,基於概括之犯意,分別向中華郵政申請十三個帳戶(帳號詳如警察局向金融機構查詢表),涉嫌 於右揭 犯罪時、地(詳如犯罪時、地一覽表)利用深夜至凌晨時段被害人 陳美淑 等四人(詳如被害人一覽表)熟睡之際,偷竊被害人所有之自小客車,再以電話向被害人勒贖金錢(金額以新台幣肆萬至陸萬元不等價格),若被害人不匯款就要讓被害人無法找到車子或毀損車子恐嚇被害人,使被害人心生畏懼,而匯款至 林嫌 所指定之帳戶內後,林嫌再以電話告知被害人所失竊車子停放在何處之方法,勒贖金錢,案經關係人 蔡富強 (郵局人員)發現該帳號(局號019151─7、帳號000739─5號)為竊車勒贖之指定帳戶,嫌疑人乙○○正好要終止該帳號,遂向本分局報案,始帶案偵辦。」乙節;而其憑以移送之理由係略以:「經訊據犯罪嫌疑人乙○○,矢口否認上情,辯稱:該帳號(局號019151─7、帳號000739─5號)不是他所申請,以其身分證件於九十一年四月二日遺失遭冒用申請郵局機構十三個帳號等語卸責,惟該(局號019151─7、帳號000739─5號)自九十一年二月六日至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間均是使用中、且存提款次數頻繁,另其他九個帳號也於四月二日之前均有存提款出入(詳如郵局儲金匯業局存提詳情表),核犯嫌乙○○所言顯係推諉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惟本案有關係人(善化中山路郵局作業員)蔡富強暨被害人陳美淑、 梁文信廖文農邱英彥 等四人於筆錄中指證綦詳,及有郵局所立儲金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十三份,郵局所立存簿儲金帳戶立帳申請書影本(含存簿儲金戶申請變更帳戶事項申請書)八份,九十一年度之存提款詳情表,劃撥儲金帳戶對帳單,匯款單、相片等附卷可資佐證,核犯嫌乙○○之行為不無涉有竊盜、恐嚇取財等罪嫌,爰依法報請偵辦」;並於移送時檢附有「犯罪證據」即筆錄、郵局立存金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十三份,郵局所立存簿儲金帳戶立帳申請書影本(含存簿儲金戶申請變更帳戶事項申請書)八份,九十一年度之存提款詳情表,劃撥儲金帳戶對帳單,匯款單、相片、郵局最近交易查詢表、指證口卡等資料在卷為憑。凡此,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一0五一0號案卷(含台南縣警察局善化分局善警刑三字第0九一00一一五九一號卷)核閱無訛。是以,台南縣警察局善化分局及所屬善化派出所將自訴人移送偵辦,係本於依法令所為之行為,且有合理之相關事證為憑。從而可知,台南縣警察局善化分局及所屬善化派出所對於自訴人為竊盜等罪嫌之移送偵查,當屬依法令之行為,屬於不罰之行為,更無自訴人所指誣告之犯意及誣告之犯行,足證本件應認被告罪嫌不足,依照首揭說明,本件自訴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六條第三項、第二百五十二條第十款,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蘇義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岑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犯罪時地一覽表│├──┬────────────┬───────────────────┤│編號│犯罪時間│犯罪地點│├──┼────────────┼───────────────────┤│1│九十一年三月五日四時│屏東縣○○鄉○○村○○路六十之二十九號│├──┼────────────┼───────────────────┤│2│九十一年三月八日八時│屏東縣○○鄉○○村○○路段│├──┼────────────┼───────────────────┤│3│九十一年三月十二日五時│屏東市○○里○○鄰○○街○○○號前│├──┼────────────┼───────────────────┤│4│九十一年三月十四日三時│屏東縣○○鄉○○街二二三之四號前│└──┴────────────┴───────────────────┘┌───────────────────────────────────┐│關係人一覽表│├───┬─┬─┬───┬─┬───┬───┬─────────────┤│姓名│性│年│出生│職│出生地│何種│住所或居所│││別│齡│年月日│業││關係││├───┼─┼─┼───┼─┼───┼───┼─────────────┤│陳美淑│女││⒎1│農│屏東縣│被害人│屏東縣○○鄉○○村○○路號├───┼─┼─┼───┼─┼───┼───┼─────────────┤│梁文信│男││⒏│教│屏東縣│被害人│屏東縣高樹鄉高樹村高華高場│││││││││五十五號│├───┼─┼─┼───┼─┼───┼───┼─────────────┤│廖文農│男││⒑│工│高雄縣│被害人│屏東縣屏東市北興里二七鄰公│││││││││民街一五九號│├───┼─┼─┼───┼─┼───┼───┼─────────────┤│邱英彥│男││⒑│無│台北縣│被害人│台北縣○○鄉○○村○○路一│││││││││二五號│├───┼─┼─┼───┼─┼───┼───┼─────────────┤│蔡富強│男││⒊1│公│台南縣│關係人│台南縣○○鎮○○里○○路九│││││││││十二巷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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