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4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上易字第2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3年度上易字第242號上訴人盟鑫金屬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振德 訴訟代理人 蔡建賢 律師被上訴人如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富仁 訴訟代理人 康鈺靈 律師
康進益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7日
民事第二庭
法官黃國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7日
書記官史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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