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聲字第79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聲字第7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沒入保證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聲請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顧黃連招右列具保人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宣告沒入保證金(九十年度執聲沒字第二十七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顧黃連招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叁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具保人顧黃連招因受刑人 顧武忠 涉嫌詐欺案件,經依本院法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三萬元,由具保人顧黃連招繳納現金後,予以停止之受刑人之羈押。
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顧武忠於本院判決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確定後,檢察官依法傳喚、拘提到案執行均未果,應認其已逃匿,自應將具保人顧黃連招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後段、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六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彭振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汪姿秀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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