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小字第172號
上訴人 劉允福
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和雲行動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間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4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下同)3萬6,805元,應繳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請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鄭峻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書記官洪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