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117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11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117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致銘
劉勝友廖順蓮徐永乾廖元良上五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陳稚平 律師
陳永來 律師 魏雯祈 律師被告 呂德蘭
陳怡諠 劉玉琪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林楊鎰 律師被告 陳唐妹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
104年3月11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續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游紅桃
法官蔡牧容法官劉淑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青霜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