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單禁沒字第12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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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單禁沒字第1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單禁沒字第127號聲請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彭元君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0年度執聲沒字第9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彭元君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本院以109年度訴字第37號為無罪判決,並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0年度上訴字第1363號判決上訴駁回而確定。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驗後,分別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所規定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4-甲基甲基卡西酮,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書、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書等件在卷足憑,爰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法院為無罪、不受理或免訴判決,或檢察官依法為不起訴或犯人不明時,案內違禁物既未經裁判沒收,檢察官自得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司法院18年院字第67號、30年院字第2169號解釋及最高法院78年台非字第72號判例意旨參照)。再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後段規定查獲之第三、四級毒品,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沒入銷燬之。此應沒入銷燬之毒品,專指查獲施用或持有(未成罪)之第三、四級毒品而言;倘屬同條例相關法條明文規定處罰之犯罪行為,即非該條項應依行政程序沒入銷燬之範圍。再同條例對於查獲之製造、運輸、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引誘他人施用、轉讓及持有純質淨重達一定重量第三、四級毒品之沒收,並無特別規定,如其行為已構成犯罪,則該毒品即屬不受法律保護之違禁物,應回歸刑法之適用,依刑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沒收之,始為適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301號判決意旨參照)。又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規定:「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以適用修正前之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是單純持有第三級毒品者,須其純質淨重達20公克以上始構成犯罪,所持有之第三級毒品始得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沒收違禁物之規定,宣告沒收之,否則僅得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後段規定,由行政機關處分沒入銷燬之。
三、經查,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業經本院以109年度訴字第37號為無罪判決,並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0年度上訴字第1363號判決上訴駁回而確定在案,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而本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驗後,確分別含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詳如附表數量及鑑定內容欄所示),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8年10月8日草療鑑字第1081000042號鑑驗書、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8年9月4日刑鑑字第1080075635號鑑定書各1份附卷可參。惟依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規定,行為人若持有「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之第三級毒品,既已構成犯罪,則該扣案之第三級毒品即屬不受法律保護之違禁物。揆諸前揭說明,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之規定宣告沒收。再盛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以目前採行之鑑驗方式,包裝袋內仍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將之完全析離,故應均一併與所盛裝之第三級毒品併予宣告沒收。從而聲請人聲請將上開扣案物單獨宣告沒收,要無不合,應予准許。至上開毒品於鑑定時,因檢驗所耗損之上開毒品,既已滅失,爰不另為沒收之諭知。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許文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書記官陳玉芳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附表:
編號毒品名稱數量及鑑定內容1第三級毒品愷他命20包,含包裝袋20個,檢驗前總淨重19.2646公克,驗餘總淨重18.9947公克。2含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即溶式咖啡包28包,含包裝袋28個,內含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等成分,檢驗前總淨重203.15公克,其中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2%,檢驗前總純質淨重4.06公克。3含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即溶式咖啡包33包,含包裝袋33個,內含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等成分,檢驗前總淨重338.76公克,其中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2%,檢驗前總純質淨重6.77公克。4含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即溶式咖啡包34包,含包裝袋34個,內含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等成分,檢驗前總淨重229.65公克,其中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6%,檢驗前總純質淨重13.77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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