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12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1216號聲請人 葉周鴻嬌 (即 葉新來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人所提出股票分配協議書之持有公司名稱與股票掛失函之發行公司名稱不符,請提出正確之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
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12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1216號聲請人 葉周鴻嬌 (即 葉新來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人所提出股票分配協議書之持有公司名稱與股票掛失函之發行公司名稱不符,請提出正確之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
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