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38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3855號聲請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代理人 施志賢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嘉峰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平坤 、 黃塗安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據以請求之本票原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