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8年度雄簡字第4183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雄簡字第4183號
原   告 乙○○
即反訴被告
訴訟代理人  黃振銘 律師
複 代理人  林弘銘 律師
被   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即反訴原告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三
日辯論終結,定九十九年八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尚有
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併候核辦。
中華民國99年8月27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許勻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楨珍
中華民國9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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