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附民移調字第17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原告乙○○
法定代理人甲○○被告丙○○上當事人間97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73號就本院97年桃交簡字第2931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刑事一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卓立婷書記官伍幸怡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原告乙○○法代理人甲○○被告丙○○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於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前給付原告新台幣壹萬元。
(二)原告收受前開款項後,應撤回本院九十七年度桃交簡字第二九三一號過失傷害案件對於被告之告訴。
(三)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
書記官伍幸怡法官卓立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伍幸怡中華民國9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