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交聲字第32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豐原監理站受處分人英展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傅茂琳 上列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豐原監理站民國97年11月17日所為之裁決(豐監稽違字第裁63-ZGP011563、63-ZGP011564、63-ZDP014912、63-ZEP023106、63-ZCQ018011、63-ZCRO15634、63-ZDPO14954、63-ZDQ013533、63-ZDR013877、63-ZEP023189、63-ZEP023191、63-ZHQ008050、63-ZCR015642、63-ZCQ018027、63-ZCQ018028、63-ZCQ018032、63-ZBQ018692、63-ZBQ018695、63-ZCQ018036、63-ZCQ018040、63-ZCQ018042、63-ZCQ018092、63-ZBQ018743、63-ZBR009226、63-ZGP011688、63-ZGP011723、63-ZBR009259、63-ZBR009260、63-ZGP011725、63-ZGP011759、63-ZBR009304、63-ZBQ018837、63-ZCQ018181號裁決書)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均駁回。
理由
一、原處分機關略以:受處分人英展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號營業大貨車,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有如附表所示之違規事實,經警以如附表舉發單號碼所示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逕行舉發,計三十三次,受處分人於民國97年10月29日逕向舉發單位提出陳述,舉發單位函覆通行費補繳通知單投遞成功,本站遂據以於97年11月17日,依附表所示之法條,分別裁處如附表所示之處罰,於法並無不合等語。
二、本件受處分人英展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異議則以:ETC通行費繳納為儲值卡片,額度不夠就會扣款不成功,交通○○○區○道高速公路局委託之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就會寄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書,受處分人若收到補繳單,就會馬上通知司機儲值卡片不夠,要補金。而本件受處分人並沒有接到一通遠通電收小姐催繳電話和信件催繳,遠通公司僅用簡訊通知司機,但因司機年齡大了,簡訊不會看。嗣遠通電收小姐於10月17日電話通知司機,如不繳納就會開罰單,司機馬上去岡山收費站補繳,結果櫃臺小姐說要新臺幣(下同)3300元,因司機身上僅有2千多元,櫃臺小姐也沒告知部分可先繳,如小姐有告知部分可先繳,就不會有這些罰單。
本件係因受處分人沒有接到催繳通知書,等司機接到電話才知道嚴重性。又司機已於10月21日補繳三十三筆通行費1650元,作業處理費1650元,合計3300元。懇請鈞院明察司機年齡大了,跑車也很辛苦,賺的都是辛苦錢,且並非蓄意不繳納等情撤銷原處分。
三、按①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橋樑、隧道或輪渡,不依規定繳費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追繳欠費。②交通○○○區○道○○○路局電子收費申裝及欠費追繳作業注意事項第17點規定:除第16點外,用路人可自行於規定期限內至指定地點繳納通行費及欠費自動補繳作業處理費;逾規定期限未繳納者,由本局查明車主資料後,交營運單位寄發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用路人應於通知單所列之繳費期限內完成補繳程序,逾期未繳納則移送相關警察單位依法處理。③關於汽車行駛於國道高速公路於應繳納通行費之ETC車道而當場未扣款成功者,應於補繳期限屆滿後仍未補繳費用,其違規行為方屬成立(參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7年法律座談會臨時提案第1號結論)。④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項前段規定: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同法第73條第1項規定: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
四、經查,本件車牌號碼000-00號營業大貨車,登記車主為受處分人,且於如附表所示之地點,有如附表所示之違規事實,受處分人於異議狀中並未爭執。又①受處分人之營業所在地係臺中縣豐原市○○○路○段○○○號14樓之2,有其基本登記資料在卷可稽。②083-GZ號營業大貨車行駛於附表所示之高速公路收費站電子收費車道,因電子收費票證餘額不足,而未予扣款後,營運單位即遠東電收股份有限公司即於97年7月5日、97年7月19日分兩批以掛號郵寄該三十三件「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通知受處分人補繳,繳款期限分別為97年7月25日(附表編號1-21)、97年8月10日(附表編號22-33),此經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以97年12月23日總發字第09701190號函敘明確,並檢附其中二件「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範本在卷足憑。③國道高速公路后里收費站以97年11月4日高后稽字第0970001894號函敘該三十三件「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之投遞地址為臺中縣豐原市○○○路○段○○○號14樓之2,並以98年1月7日高后稽字第0980000001號函檢送該些通知單掛號郵寄之送達證書計三十三份在卷為證,而該三十三份送達證書上均蓋有受處分人營業所在地之都會假期管理委員會收發章及 洪明輝 之私章,送達時間記載為97年7月8日(附表編號1-21)、97年7月22日(附表編號22-33),足徵該三十三件「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業經掛號寄由受處分人營業所在地之管理委員會所雇用之管理員簽收。而公寓大廈建築物應成立管理委員會,並由管理委員會僱請管理員代收各住戶之郵件,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明定並為一般公寓大樓之管理情形,是以管理員代收住戶之郵件,自是符合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1項受僱人得收受送達文書之規定,從而前揭三十三件「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已經合法送達,無論應受送達人即受處分人實際上有無自管理員處領取郵件,均不影響原已發生之送達效力。
五、次查,受處分人未依「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之記載,於97年7月25日、97年8月10日前補繳費用,依前揭說明,於補繳期限屆滿後,其違規行為即屬成立,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即於97年10月20日開立違規時間分別為97年7月26日(附表編號1-21)、97年8月11日(附表編號22-33)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三十三件逕行舉發,並依法送達給受處分人,此有該些違規通知單及送達證書在卷可佐,此部分送達受處分人並未爭執,而該些送達證書上仍蓋都會假期管理委員會收發章及洪明輝之私章。
六、綜上,本件營運單位即遠東電收股份有限公司既已定期通知受處分人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並已合法送達受處分人,受處分人未按期補繳費用,於繳費期限屆滿後違規行為即形成,警察機關依法開立違規通知單,並合法送達,而受處分人未於期限內自行繳納罰鍰,原處分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裁處,於法並無不合,本件異議均無理由,均應予駁回。
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項,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9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月22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法官李秋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簡芳敏中華民國98年1月22日附表:
┌──┬────┬────┬─────────────┬──────┬─────┬─────┐│編號│違規時間│違規地點│違規事實│舉發違反法條│舉發單號碼│處罰主文│├──┼────┼────┼─────────────┼──────┼─────┼─────┤│1│97.07.26│大甲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GP011563│罰鍰新台幣││││站北上(│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2車道│97年06月04日11時39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7月25日止未補繳)││││├──┼────┼────┼─────────────┼──────┼─────┼─────┤│2│97.07.26│大甲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GP011564│罰鍰新台幣││││站南下(│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17車道│97年06月04日12時51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7月25日止未補繳)││││├──┼────┼────┼─────────────┼──────┼─────┼─────┤│3│97.07.26│斗南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DP014912│罰鍰新台幣││││站南下(│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13車道│97年06月04日19時43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7月25日止未補繳)││││├──┼────┼────┼─────────────┼──────┼─────┼─────┤│4│97.07.26│岡山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EP023106│罰鍰新台幣││││站南下(│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11車道│97年06月05日09時46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7月25日止未補繳)││││├──┼────┼────┼─────────────┼──────┼─────┼─────┤│5│97.07.26│后里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CQ018011│罰鍰新台幣││││站南下(│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13車道│97年06月10日21時30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7月25日止未補繳)││││├──┼────┼────┼─────────────┼──────┼─────┼─────┤│6│97.07.26│員林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CRO15634│罰鍰新台幣││││站南下(│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13車道│97年06月12日08時59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7月25日止未補繳)││││├──┼────┼────┼─────────────┼──────┼─────┼─────┤││97.07.26│斗南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DPO14954│罰鍰新台幣││7││站南下(│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13車道│97年06月12日09時18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7月25日止未補繳)││││├──┼────┼────┼─────────────┼──────┼─────┼─────┤│8│97.07.26│新營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DQ013533│罰鍰新台幣││││站南下(│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11車道│97年06月12日11時37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7月25日止未補繳)││││├──┼────┼────┼─────────────┼──────┼─────┼─────┤││97.07.26│新市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DR013877│罰鍰新台幣││9││站南下(│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13車道│97年06月12日12時00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7月25日止未補繳)││││├──┼────┼────┼─────────────┼──────┼─────┼─────┤│10│97.07.26│岡山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EP023189│罰鍰新台幣││││站南下(│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11車道│97年06月12日12時48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7月25日止未補繳)││││├──┼────┼────┼─────────────┼──────┼─────┼─────┤│11│97.07.26│岡山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EP023191│罰鍰新台幣││││站北上(│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2車道│97年06月12日14時41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7月25日止未補繳)││││├──┼────┼────┼─────────────┼──────┼─────┼─────┤│12│97.07.26│白河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HQ008050│罰鍰新台幣││││站北上(│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3車道│97年06月12日16時24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7月25日止未補繳)││││├──┼────┼────┼─────────────┼──────┼─────┼─────┤││97.07.26│員林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CR015642│罰鍰新台幣││13││站北上(│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2車道│97年06月12日19時12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7月25日止未補繳)││││├──┼────┼────┼─────────────┼──────┼─────┼─────┤│14│97.07.26│后里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CQ018027│罰鍰新台幣││││站北上(│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2車道│97年06月13日07時44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7月25日止未補繳)││││├──┼────┼────┼─────────────┼──────┼─────┼─────┤│15│97.07.26│后里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CQ018028│罰鍰新台幣││││站南下(│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13車道│97年06月13日09時22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7月25日止未補繳)││││├──┼────┼────┼─────────────┼──────┼─────┼─────┤│16│97.07.26│后里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CQ018032│罰鍰新台幣││││站北上(│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2車道│97年06月13日15時43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7月25日止未補繳)││││├──┼────┼────┼─────────────┼──────┼─────┼─────┤│17│97.07.26│造橋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BQ018692│罰鍰新台幣││││站北上(│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2車道│97年06月13日16時17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7月25日止未補繳)││││├──┼────┼────┼─────────────┼──────┼─────┼─────┤│18│97.07.26│造橋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BQ018695│罰鍰新台幣││││站南下(│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13車道│97年06月13日18時18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7月25日止未補繳)││││├──┼────┼────┼─────────────┼──────┼─────┼─────┤│19│97.07.26│后里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CQ018036│罰鍰新台幣││││站南下(│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13車道│97年06月13日19時15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7月25日止未補繳)││││├──┼────┼────┼─────────────┼──────┼─────┼─────┤││97.07.26│后里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CQ018040│罰鍰新台幣││20││站北上(│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2車道│97年06月14日09時27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7月25日止未補繳)││││├──┼────┼────┼─────────────┼──────┼─────┼─────┤│21│97.07.26│后里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CQ018042│罰鍰新台幣││││站南下(│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13車道│97年06月14日11時04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7月25日止未補繳)││││├──┼────┼────┼─────────────┼──────┼─────┼─────┤│22│97.08.11│后里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CQ018092│罰鍰新台幣││││站北上(│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2車道│97年06月18日09時24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8月10日止未補繳)││││├──┼────┼────┼─────────────┼──────┼─────┼─────┤│23│97.08.11│造橋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BQ018743│罰鍰新台幣││││站北上(│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2車道│97年06月18日10時04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8月10日止未補繳)││││├──┼────┼────┼─────────────┼──────┼─────┼─────┤│24│97.08.11│後龍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BR009226│罰鍰新台幣││││站南下(│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17車道│97年06月18日12時49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8月10日止未補繳)││││├──┼────┼────┼─────────────┼──────┼─────┼─────┤│25│97.08.11│大甲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GP011688│罰鍰新台幣││││站南下(│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17車道│97年06月18日13時17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8月10日止未補繳)││││├──┼────┼────┼─────────────┼──────┼─────┼─────┤│26│97.08.11│大甲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GP011723│罰鍰新台幣││││站北上(│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2車道│97年06月21日12時14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8月10日止未補繳)││││├──┼────┼────┼─────────────┼──────┼─────┼─────┤│27│97.08.11│後龍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BR009259│罰鍰新台幣││││站北上(│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2車道│97年06月21日12時39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8月10日止未補繳)││││├──┼────┼────┼─────────────┼──────┼─────┼─────┤│28│97.08.11│後龍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BR009260│罰鍰新台幣││││站南下(│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17車道│97年06月21日16時10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8月10日止未補繳)││││├──┼────┼────┼─────────────┼──────┼─────┼─────┤│29│97.08.11│大甲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GP011725│罰鍰新台幣││││站南下(│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17車道│97年06月21日16時39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8月10日止未補繳)││││├──┼────┼────┼─────────────┼──────┼─────┼─────┤│30│97.08.11│大甲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GP011759│罰鍰新台幣││││站北上(│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2車道│97年06月27日12時06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8月10日止未補繳)││││├──┼────┼────┼─────────────┼──────┼─────┼─────┤│31│97.08.11│後龍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BR009304│罰鍰新台幣││││站北上(│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2車道│97年06月27日12時32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8月10日止未補繳)││││├──┼────┼────┼─────────────┼──────┼─────┼─────┤│32│97.08.11│造橋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BQ018837│罰鍰新台幣││││站南下(│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13車道│97年6月27日13時27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8月10日止未補繳)││││├──┼────┼────┼─────────────┼──────┼─────┼─────┤│33│97.08.11│后里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CQ018181│罰鍰新台幣││││站南下(│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第13車道│97年06月27日14時15分過違規│條第1項││││││)│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8月10日止未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