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643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易字第643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張程凱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58040號),業經一造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原送達處所遭以「遷址不明」為由退回,為齊完備送達程序,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彭國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淑琪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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