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簡易庭100年度新簡字第10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新簡字第109號
原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訴訟代理人  盧泰順
被   告  許克群許克忠
       許克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6月1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官許蕙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0年6月1日
書記官葉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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