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8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8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賭博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八О六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被告己○○被告庚○○被告丁○○被告丙○○被告戊○○被告辛○○共同選任辯護人 許清連
林鴻駿 邱佩芳 右列被告因賭博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八十九年八月十四日下午四時在本院刑事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夏金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謝博興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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