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630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5年訴字第63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5年度訴字第00630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卓隆燁 會計師
張宗琦 律師 李佳冠 律師被告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代表人 朱正雄 局長訴訟代理人乙○○
丁○○丙○○上列當事人間因綜合所得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5年11月8日
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邱政強
法官詹日賢法官李協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1月8日
書記官周良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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