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選上訴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選上訴字第65號上訴人即被告 尤春美 選任辯護人 林雪娟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尤阿金 選任辯護人 楊昌禧 律師選任辯護人 梁育誠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張陳愛仔 選任辯護人 吳忠諺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6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0年11月1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0月26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莊秋桃
法官范惠瑩法官田平安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6日
書記官馬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