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易字第23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易字第2344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明智選任辯護人蕭維德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侵占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122號,中華民國105年9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2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劉方慈
法官汪怡君法官陳明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威翔中華民國10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