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1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1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155號聲請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嘉賢 代理人 黃子凌 相對人即債務人 吳振名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3年06月11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3,9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保證(係債務人如擔任他人借款關係之保證人,則其所保證之債務,於保證期間,或未獲清償前,此保證債務於本行最高限額內,為抵押權擔保範圍,須負擔保責任。)、信用卡契約等肆項。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3年6月8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息(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息(率)計算。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用。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吳振名,債務額比例:全部。
嗣相對人即債務人吳振名於⑴民國(下同)103年6月13日⑵105年12月12日分別向聲請人借款⑴3,240,000元⑵700,000元,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⑴123年6月13日⑵110年12月12日,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經催告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⑴自109年1月13日⑵109年1月12日即未繳納本息,經催告後應視同全部到期,共計尚欠本金2,766,762元及利息、違約金等,⑶另相對人即債務人向聲請人申辦信用卡(原安信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變更名稱為永豐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再經合併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對人積欠信用卡帳款50,516元及其中本金48,972元之利息迄未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不動產借款約定書、借款約定書、信用卡申請書、帳務彙整資料查詢、及申保人借款資料查詢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附表:
┌─┬───────────────────────┬────┬──────┐│編│土地坐落│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市│南區│萬安│九│1│7,268│100000分之99│├─┼───┼────┼───┼───┼──────┼────┼──────┤│2│臺中市│南區│正義│九│6│2,702│100000分之99│├─┼───┼────┼───┼───┼──────┼────┼──────┤│3│臺中市│南區│正義│九│7│799│100000分之99│└─┴───┴────┴───┴───┴──────┴────┴──────┘┌─┬──┬───────┬────────┬─────────────┬────┐│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要│││││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建築材料及用│││號││││合計│途│範圍│├─┼──┼───────┼────────┼──────┼──────┼────┤│1│3167│臺中市南區正義│住家用、│七層:67.24│陽台:11.81│全部││││段九小段6地號│鋼筋混凝土造、│合計:67.24│││││├───────┤19層│││││││臺中市南區公理││││││││街32號7樓之5│││││├─┴──┴───────┴────────┴──────┴──────┴────┤│共有部分:萬安段九小段2820建號,面積:4,309.1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97││萬安段九小段2821建號,面積:12,174.0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97││正義段九小段3255建號,面積:1,281.0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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